(一)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,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者為計算依據;
(二)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;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(yè)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;
(三)發(fā)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;(四)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(扣除土地使用權、水面養(yǎng)殖權和采礦權等后)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%;
(五)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。
返回列表
Copyright @ 2014-2025 廣州市百思特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粵ICP備13070089號
地址:廣州市越秀區(qū)中山五路193號百匯廣場1916室